各市(州)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:
根据《四川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》《四川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评估方案》,现将《四川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市级节点综合评估细则》印发你们。
请各市(州)认真对照,积极做好2022年市级节点建设与运维工作,按时报送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与天地图工作联络表。我局依据评估方案与细则,开展2022年市级节点综合评估,有关评估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,并抄送市(州)人民政府。
联系方式:
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管理处
联系人:汪燕;联系电话:028-66065608。
自然资源部四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
联系人:严林;联系电话:028-66065506。
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
2022年5月17日
四川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市级节点综合评估细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评估内容及细则 |
说明 |
得分 |
地理信息数据融合更新(73分) |
大比例尺矢量数据融合更新 |
利用1:500、1:2000等大比例尺数据开展本级节点矢量数据融合更新。2021年已开展融合更新的,在此基础上开展增量更新。 计分方法:标准分(32分)×现势性系数×进度系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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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势性系数:融合后数据现势性达到2021年或以后的,系数为1;现势性为2020年的,系数为0.9;现势性为2019年及以前的,系数为0.8。 |
32 |
重要要素更新 |
开展行政区划、重要地名(政府机构、学校、医院、路牌、标志性建筑物)、居民地、道路、铁路、轨道交通等重要要素更新。 数据量得分:每提交50条有效数据且通过审核的,得5分。最高不超过本项满分。 |
通过天地图在线更新系统或天地图微信小程序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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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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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得分:提交的数据包含多种类别,每类得2分。最高不超过本项满分。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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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数据在线审核 |
及时登录天地图在线审核更新系统,审核用户在线提交的区域内更新数据。平均审核时间少于4个工作日的,得10分;4-8个工作日的,得5分;超过8个工作日的,不得分。 |
平均审核时间是指从用户提交到初审结束的时间间隔。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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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注册天地图在线审核更新系统市(州)管理员账户的,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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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像 |
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影像开展本级节点影像数据更新。年内有数据提交且符合要求的,得6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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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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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影像现势性达到2022年的,加2分。 |
加分项,总分不超过“地理信息数据融合更新”一级指标满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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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影像范围覆盖主城区的,加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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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辨率达到0.5米的影像占比超过70% (含)的,加 2分;超过50%(含)的,加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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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要求 |
与自然资源部四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签订年度数据融合更新协议。6月30日前签订的,得4分;7月30日前签订的,得3分。 |
原已签订融合协议的无须重新签订。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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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信息资源目录 |
系统建设 |
基于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建立市(州)子站,并链入天地图本级节点提供稳定服务。 |
子站应有单位介绍、成果介绍、办事流程等内容。 |
2 |
动态更新 |
更新发布测绘成果目录,包括矢量数据、影像数据、数字高程模型、测量控制点等基本类型。 |
成果目录编制和公布要求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》第九条、第十条执行,基础测绘成果界定按照第七条执行。 测绘成果目录更新要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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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时更新测绘成果动态、服务指南等信息,得2分;年度无更新的,不得分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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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质量 |
本年度发布目录的元数据字段填充率90%以上的,得2分;80%-90%的,得1分;低于80%的,不得分。 |
1.数据质量按《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元数据规定》等执行;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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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年度发布或更新目录的元数据正确率90%以上的,得2分;80%-90%的,得1分;低于80%,不得分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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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体化建设(12 分) |
统一标准基础服务 |
本级节点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。 |
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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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统一应用程序接口 |
本级节点实现统一应用程序接口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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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域名设置 |
本级节点实现统一域名设置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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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界面样式 |
本级节点实现统一界面样式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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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用户管理 |
本级节点调用国家天地图统一用户登录、注册与管理,实现平台已有用户与国家级节点融合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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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Https |
门户网站支持Https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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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IPV6 |
门户网站支持IPV6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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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信息公开与应用(8分) |
信息公开 |
向社会公开基础地理信息、自然资源领域可进行空间可视化表达的专题地理信息,并保证长期稳定可用,每类服务得2分。 |
对外公开的专题地理信息服务或数据可通过省级、市级节点发布,也可通过国家级节点“服务资源”或“服务中心”等频道进行注册发布,重复发布的不得分。 |
2 |
典型应用 |
向省级节点报送本年度在用或新增的应用案例并通过审核,每新增1个得2分。总分不超过该项满分。 |
应用案例应在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上报(附件1)。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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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地图 |
发布或更新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公益性标准地图,并接入本级节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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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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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行维护(12 分) |
运维管理 |
明确本级节点具体管理部门与运维支撑单位,根据模板及时反馈2022年天地图建设与运维工作联络人员信息。 |
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上报(附件2)。 |
4 |
运行年报 |
按时通过网络填报或校核本年度天地图市级节点运行和建设情况,得3分;未填报或校核的不得分。 |
填报校核时间:2022年12月。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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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行稳定 |
全年市级节点运行正常、稳定,得3分。日常技术监测中,发生故障且在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未解决或备案的,一次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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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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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化运行 |
在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本级节点入口链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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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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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级节点网站未发布免责条款的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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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本级节点命名,出现命名不规范且经提示后未及时修改的,每次扣2分;总扣分不超过“规范化运行”二级指标总分。 |
市级节点按照“市级行政区域全称+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”的规则命名,简称按照“天地图·市级行政区域名称”的规则命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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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地区市县级节点的数据、地图、服务、功能、应用等出现不符合国家主张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,扣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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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工作 (5分) |
特色工作 (5分) |
1. 基于微信小程序开展在线众包数据更新,采纳量达到50条; 2. 推进天地图与自然资源业务系统融合,将本级节点接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、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等自然资源业务系统。 完成上述任一项得3分;其他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等特色工作每项得2分,累计不超过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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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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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12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