局属各单位党委(总支、支部)、机关各支部:
按照省直机关工委《关于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开展“共产党员示范行动”的通知》(川直工委〔2016〕42号)的安排部署,结合我局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总体要求
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开展“共产党员示范行动”,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关于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,牢牢把握“基础在学、关键在做”要求,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和自身实际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创先争优、带头示范,成为行业的先锋模范,把合格党员的标尺和新时期党员的先进形象立起来、树起来,凝聚起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、打赢脱贫攻坚战、实现全省“两个跨越”和推进四川测绘地理信息事业“十三五”良好开局的强大力量。
二、主要内容
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开展“共产党员示范行动”,要以党员个体示范形成整体示范,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岗、示范团队、示范单位,形成共产党员示范体系。
(一)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。重点在在职党员中开展创建活动,主要围绕带头践行“四讲四有”要求开展示范。
1.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,成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的模范;
2.尊崇党章、遵守党规,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,成为守规矩、重品行的模范;
3.强化宗旨观念,成为自觉联系服务群众的模范;
4.勇于担当作为,成为带头履行岗位职责、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模范。
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支部要根据工作实际,确定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,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党员总数(在职)的10%。(一院10人、二院12人、三院10人、遥感院12人、地信中心5人、质检站3人、技术服务中心4人、西培中心1人、局机关7人)。
(二)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。局机关重点在各处室、政务窗口党员团队中,各单位重点在各科室、各生产部门、创新团队、服务窗口等党员团队中开展创建活动。主要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、为基层和干部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示范。
1.团结协作好,成为互帮互助的模范;
2.工作业绩好,成为争创一流的模范;
3.创新创业好,成为攻坚破难的模范;
4.工作作风好,成为优质服务的模范。
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支部要根据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创建情况,确定一批党员示范团队,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团队总数的10%。
(三)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单位。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创建活动。主要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、为群众优质服务开展示范。
1.领导班子好,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;
2.党员带头示范好,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单位凝聚力强;
3.推动工作好,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
4.服务群众好,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高。
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按照评选要求,进行自荐申报,由直属机关党委会议定并报局党组审议决定。
三、工作措施
(一)分类开展示范行动。要广泛开展岗位竞赛、技能比武等党员示范行动,引导党员干部爱岗敬业、创先争优。在局机关,主要开展机关党员“双报到”志愿服务、“走基层”、“精准扶贫结对帮扶”和“三亮三比三评”(亮标准、亮身份、亮承诺,比技能、比作风、比业绩,群众评议、党员互评、领导点评)活动,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、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;在局属各单位,主要开展争做政治素质优、岗位技能优、工作业绩优、群众评价优的“四优”共产党员和争创“四强”党组织活动。
(二)分级评选命名。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支部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“共产党员示范行动”,评选推荐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、示范团队(窗口)、示范单位。评选推荐要严把质量关,按照个人(单位)申报、群众评议、公开公示、组织确定等程序进行,确保示范的先进性。在公示并经确定后,全局将在“七一”前,对共产党员示范岗、示范团队(窗口)、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,分别授予相应的奖牌或证书等荣誉。
(三)实行动态跟踪管理。直属机关党委、局属各单位要对示范作用好、群众反响好的示范对象及时表彰奖励。对实绩突出、群众满意的党员,在表彰先进、职务晋升、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倾斜。对工作实效明显、社会反响好的示范团队、单位,要加大支持力度,提升示范能力和影响力。
要加强对示范岗、示范团队、示范单位的日常管理,开展不定期地实地考核和民主测评,适时开展复评,示范作用发挥好的继续保留;示范作用不明显的予以取消,摘除奖牌或桌牌。适时对新涌现出的符合评选要求的个人、团队、单位进行申报、推荐、评选,完善共产党员示范体系建设。
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(党员、团队、单位),要求整改,情节严重者立即取消称号并摘除奖牌或桌牌:
1.违反党和国家政策,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;
2.在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;
3.缺乏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,职业及作风形象差的;
4.隐瞒情况、弄虚作假,群众投诉强烈,经查情况属实的;
5.党委(总支、支部)班子不完整、凝聚力不强、组织生活松散的;
6.存在违反党纪、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四、组织领导
(一)落实工作责任。局属各单位党委(总支、支部)、机关各支部要把开展“共产党员示范行动”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,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。直属机关党委要负责具体落实,抓好规划部署、表彰命名、督促检查等工作。
(二)推动工作落实。局属各单位党委(总支、支部)、机关各支部要紧密结合不同岗位实际,紧扣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创新示范实践载体,使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效果。要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主动性、创造性,激发党员创先争优、争当示范的内生动力。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,及时总结固化示范行动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推动示范行动常态化、长效化。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局属各单位党委(总支、支部)、机关各支部要充分运用网站、手机短信、微博、微信等平台,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大力宣传示范行动的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,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,不断扩大示范行动的影响面,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,在全局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。
五、具体要求
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支部请于5月27日前,按要求报送命名材料:
(1)推荐评选命名的共产党员示范岗、示范团队(窗口)、示范单位名单(见附件);
(2)开展“共产党员示范行动”情况报告(内容为推荐过程、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、推荐对象结构公布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);
(3)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。
联系人:毛海英 66065601
邮 箱:706438183@qq.com
中共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机关委员会
2016年5月6日